关于高级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作者: 上海市储能中学 发布时间:2007-05-11 浏览量:

关于预先进行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经市教委领导同意今年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需预先进行教科研成果鉴定。提交鉴定的教科研成果应与所申报的学科及任教学科相一致,同时必须是中级职务期间所完成的。今年仍设立语文、政治、德育、教育教学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学、校外教育、职业技术专业教学、计算机教学、教心(教科研、心理学)、幼儿教育、跨学科教学21个学科组。教科研成果鉴定结论三年内有效。现将教科研成果鉴定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教科研成果要求:

申报者应提交一篇(项)反映本人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代表作。教科研成果需在区县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区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或为区县级及以上的课题。材料一式四份,如是正式出版物需提交1份原件,3份有封面、目录、正文组成的复印件。今年论文鉴定采用专家盲审的形式,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全部隐去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获奖、交流、课题等材料需附相关证明1份。

二、日程安排及收费

教科研成果每篇(项)收取鉴定费200元,请需要鉴定的老师于2007年5月25日前将教科研成果、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点击浏览该文件及费用交至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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