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责任制
作者: 上海市储能中学 发布时间:2006-09-21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使本支部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根据市、区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条例:
一、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支部委员会统一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 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三、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确保党风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四、 党员、干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深入分管组室,做好凝聚力工程工作。
五、 支委一班人要带头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以身体力行、严于律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全体党员努力发挥一个党员 一面旗的作用。
六、 党政班子 成员应在民主 生活 会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七、 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及时发扬党风廉政建设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处理。
八、 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党政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违纪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的工作程序和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