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的今天
1950年6月29日 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工会的性质、权利与责任、基层组织、经费等作出规定,明确工会有代表工人同企业订立集体合同和维护工人切身利益的广泛权利;有组织、教育工人拥护人民政府政策法令、积极搞好生产、发挥工人阶级领导作用的职责。
1985年6月29日 国务院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报审厦门经济特区实施方案的报告》,批准把厦门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厦门全岛和鼓浪屿全岛,并在该特区逐步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
2004年6月29日 胡锦涛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会议指出,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六大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加强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注意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要建立健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
2007年6月29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