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课、代课的细则说明

作者: 上海市储能中学 发布时间:2013-10-21 浏览量:

关于调课、代课的细则说明

 

根据储能中学上课的管理条例,任课老师因故需要调课、代课,需经教导处批准,老师个人不得私自找人调课和代课。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更好服务学生,现将有关细则作进一步说明:

1.老师因故需要调课原则上须提前二天提出申请,填写调课申请单(从年级组领取),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导处执行,落实后通知班主任和相关老师。

2.老师因故需要代课(在不具备调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填写代课申请单(从教导处领取),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导处执行,落实后通知相关老师。代课任务的第一承担者是同备课组老师,其次是本教研组老师。

3.如遇突发事件,无法预先提出申请,则先报告年级组长,年级组长即刻汇报教导处并定出应急调课(或代课)方案,经分管校长批准后落实执行,事后须补填申请单报备。若因客观因素无法安排代课,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由年级组长安排老师组织学生自修。

4.教导处保留相关调课或代课记录,以便查证。对代课老师的工作量结算须经教务主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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