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培训材料

作者: 上海市储能中学 发布时间:2015-06-03 浏览量: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校民主建设,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二、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有关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和部门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三、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教代会一般行使职权有四项,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校长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校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问题等。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条例、互助补充保险基金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四)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知识问答

1. 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第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人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2.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什么?

中共中央用年2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随着改革形势的深人发展,根据中央确定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体制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参照企业职代会条例的原则精神,为了更好推行校长负责制,保证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教代会的性质应当确切地表述为:“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正确认识教代会的性质,需要理解其中包含的两层含义:第一说明目前我们国家的学校民主管理还是属于参与管理的性质,并不是全权决定学校一切问题的权力机构。不能错误认为教代会权力至高无上,能够全权决定学校内管理的所有问题。第二,教代会虽然不是全权决定学校管理的一切问题,但也不是一个简单的议事咨询机构,或是随便发表意见的“清谈会”,根据条例的规定,在基层单位的各种民主制度和形式中,教代会是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教代会具有审议学校管理工作决策,监督评议领导干部、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权力。

3.教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哪些职权?

遵照党和国家有关加强民主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条文规定,按照中共中央颁发的8124号文件的原则精神,结合教育系统改革的实际,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具有以下五项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及财务预算和自筹资金的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岗位目标责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职工纪律规定、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校长。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什么?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搞好教育教学这个中心任务,组织广大教职工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按照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通过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实现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经济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任务。把学校办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校。工作中增加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又可以通过群众参加管理,促进学校的工作。

5.教代会行使职权应遵循哪些民主程序?

《教代会条例》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因此,教代会的各项工作,都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保证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一)必须坚持民主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充分体现民意。要以年级组教研组为单位,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不应有“指定代表”或“当然代表。”

(二)教代会行使规定的职权,必须充分体现广大教职工的意志。对那些需要教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监督评议等工作内容,必须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在召开教代会之前,都应将有关会议材料提前下发,交教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征求群众意见,使教代会的决议真正建立在体现群众意志的基础上。

(三)在教代会上,每个教职工代表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力。学校领导应该允许代表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而不应采取审查、规定发言内容的做法,更不能限制和剥夺教职工代表发表意见的民主权力。即使个别教职工代表讲了不正确的意见,也要让人家把话讲完,事后再做好思想工作。

(四)教代会行使规定的职权,对学校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决师的两个素质,使学校担负起培养合格人才的任务。

(五)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增强学校活力。实行优化组合,双向选择,结构工资、按劳分配,充分发挥学校内部教职工的潜力。讲求学校内部的科学管理和教育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利用现有条件,努力搞好勤工俭学,校办工厂和各种形式的经济创收。积累资金,创造学校自我改善的条件,努力改善办学环境和条件,逐步解决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6.教职工代表大会几年为一届,多长时间召开一次会议?

根据条例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会议一次,高等学校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必要时,经三分之一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7.教职工代表大会与教职工大会有什么区别?

凡是教职工人数比较少的中小学幼儿园单位以召开教职工大会为宜。究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还是召开教职工大会,由各地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从天津市普教系统的情况看,一般学校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足五十人的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根据条例规定,教职工大会的性质、任务,职权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同,两者同样都是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教职工大会与行政平时召开的教职工大会严格区别开来,前者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后者属于日常行政指挥,两者不能混同,不能相互代替。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