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名单

作者: 上海市储能中学 发布时间:2006-11-30 浏览量:

女职工委员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我校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委员会组成人选由校工会提名,并通过党支部和校工会审核批准组成.

主任:周政

委员:武星、邵珉、沙海燕、杨爱娟、荣玮、王玉红

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婚姻法》,参与学校涉及女教职工合法权益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积极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岐视、虐待、侮辱、迫害女教职工的行为作斗争。团结带领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发扬自尊、自信、自主、自强精神,积极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作贡献。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建设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为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保障学校、部门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及工作秩序,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事业劳动争议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学校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原则上由七人组成,其成员由学校代表,教职工代表,工会代表三方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周政、沈柳宜、范雪菲、徐勤、应德蓉、刘牧野、王育锡

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学校内部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2、因开除、除名、辞退和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它劳动争议。

 

                            储能中学工会20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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