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储能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作者: 上海市储能中学 发布时间:2011-10-17 浏览量:

 

为贯彻市、区教育改革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作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的培养,打造储能中学“师德高尚,专业见长,敬业爱生,务实勤勉”的教师团队,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重点为第一线专任教师,专任教师一般不低于骨干教师人数的80%

二、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自觉教书育人,事业心强、师德高尚。

2、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学科知识,富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的教学风格和教育专长,在区、校内有一定知名度。

3、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能独立承担区、校级教科研课题,参加市、区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相应成果。

4、有一定教育教学咨询、答疑能力和培养指导教师的能力。

5、能自觉履行骨干教师的职责。

(二)具体条件

1、从教申报学段学科须4年及以上。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8年以上,从事申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一般须6年以上。

3、原则上任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中级职称教师特别突出者可酌情考虑。

4专任教师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学科工作量。兼任教师申报学科任教课时量应达到学校规定工作量。

三、评选骨干教师学科、类别设置及人数

1、学科设置

按课程标准要求设置的各个学科。

2、类别设置

高中骨干教师,初中骨干教师。

3、评选人数

一般按我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10%由我校自主评选,名单报局人事科备案。评选产生的骨干教师兼顾学科、类别和年龄。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1、评选原则: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公开衡量。

2、评选程序:个人自荐、组室推荐、校务会议讨论、网上公示、报教育局备案。

五、若干规定

1、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为自评选之日起三年后的1231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教师。

2、骨干教师的主要工作必须在申报学段的岗位上。如有变更,一般不再聘任。如任教学科变更,原评选的骨干教师将不再聘任。

3、在评选骨干教师中,中青年教师应有一定的比例,其中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一般不低于40%。在教改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成绩显著者,可作为特别对象进行推荐。

4、坚持民主程序,提高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拟评定骨干教师材料须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推荐材料要求

1、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小结,一式二份。(不超过1000字)

2、《上海市储能中学校级骨干教师申报表》一式二份。

 

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

 

 

附件:《上海市储能中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上海市储能中学

                                          二○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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