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储能中学暑期教职工疗休养实施方案

作者: 上海市储能中学 发布时间:2015-06-17 浏览量: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保障教职工的身心健康,依照区教育局疗休养工作有关操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本着休养为主的原则,特制订教职工疗休养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充分重视教职工的疗休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由校行政统一管理,工会具体落实。

二、基本原则

1.对象及顺序:在编在册、参加工作满五年的教职工,可由学校分期分批安排疗休养。原则上先行考虑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按其距离退休时间的长短进行排序,距退休时间越短,排在越前面。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视具体情况,除当年即将退休人员外,一般安排在活动周期的最后批次。

2.时间周期:教职工疗休养原则上四年一次,四年之内不重复安排(参加疗休养人数一般每年为总人数的25%),参加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天(含路途时间)。具体出发时间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工作要求选定,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中旬。

3.疗休养地点: 每年根据教育局指定的若干路线,在参加疗休养对象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旅游线路12条。坚持以定点休养为主的原则,并与游览参观相结合;同一批次只能安排一个省一个疗休养居住点住宿,禁止跨省,禁止居住点调整,必须有不低于一半时间在原地休息(扣除上海到疗休养点之间往返的路途时间)。

4.疗休养经费:教职工疗休养的费用从单位福利费中列支,根据相关规定,本周期费用标准定为5000/人,超过标准部分个人自付。

5,实施流程:学校每年按照区指定旅行社和疗休养路线制定计划,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在确定当年参加疗休养的人员、地点、时间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示,并上报教育局审核备案,经教育局核准并与指定旅行社沟通后,方可启动本批次人员疗休养工作。

三、其他要求

1.按要求选择上级行政部门核准指定的高信誉度旅行社具体安排疗休养活动。

2.疗休养坚持本单位团队出行的原则,20人及以上成团,由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带队,保障整个疗休养期间行程的安全合规。

3.参加疗休养严禁到计划外景点,就餐严禁喝酒,不得用公款购买土特产。

4.当年轮到疗休养的教职工,非因个人遇重大变故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去者,视为自动放弃,反之学校视原因情节,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可顺延一年;报名后,非因个人遇重大变故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去者,视为自动放弃,反之学校视原因情节,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可顺延一年,且报名后发生费用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自动放弃者如发生费用损失,由学校承担。自动放弃的教职工四年内不再重新安排休养,学校不予任何形式补贴。参加疗休养中途离团不随团返沪,本人要提交书面申请,费用不返现。

疗休养待遇不得转让他人,禁止以货币、实物、卡券等任何形式发放疗休养费用或凭发票报销。

5.如有违反相关规定者,将追究相关责任,后果自负。

6.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有新的上位政策制约,则另定或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补充说明

1.根据教育局安排,我校2015年参加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30%。首次(2015年)轮到疗休养的教职工,如与原定自行安排的暑假出游或其他事项冲突而不能参加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认可,允许顺延一年。

2.凡201411日起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可纳入排序行列参与暑期疗休养活动。

3.疗休养周期内工龄刚满5年的教职工,可在当年纳入排序行列参加暑期疗休养活动。

五、本方案经2015616日三届一次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海市储能中学

201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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