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中学应对空气重污染工作预案

作者: 上海市储能中学 发布时间:2014-02-24 浏览量: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应对本市空气重污染,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依据《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及市教委《上海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二、领导机构

成立“学校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校工作组”)

长:周政(校长)

副组长:贾琳琳(副校长)

员:黄玉霞(校办主任)、汪旻骅(政教主任)、胡泉宝(总务主任)、吴伟(体育教研组长)、杨爱娟(卫生老师)、各年级组长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按照《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1.四级预警(蓝色):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2.三级预警(黄色):经监测预测,未来两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3.二级预警(橙色):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50之间;

4.一级预警(红色):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450

(二)预警响应

1.通过学校网站、校会课、教工大会、 “告家长书”等多种途径宣传本预案,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知晓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宣传解读本方案,普及空气重污染的基本知识、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的信息渠道、学校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2.当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工作组”)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时,校工作组组长根据上级部门指示或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主动落实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响应措施

1.四级和三级响应措施

当市工作组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时,学校一律停止学生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体育锻炼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做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2.二级响应措施

当市工作组发布橙色预警时,学校在落实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

3.一级响应措施

当市工作组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时,学校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1)市工作组在当日22:00前发布红色预警并维持到22:00的,校工作组组长将根据上级部门指示或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副组长发布次日停课消息,然后由副组长将此信息通过联络网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给所有学生和家长。次日不论AQI实测值升高或降低,学校都采取停课措施。在此时间段若学生和家长接受到公共媒体(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播发的红色预警信息,即便学校未发出停课指令,次日也作停课处理。

2)市工作组在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采取停课措施。通知形式及响应措施参照一级响应措施中的第(1)条。停课期间,教职员工做好防护工作,按时到校、上岗,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组织人员做好看护和健康防护工作,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活动,不安排上新课。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到校情况告知家长,让家长放心。

3)市工作组在当日6:00以后至上课前(8:00)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当日不停课,一律停止学生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迟到、缺勤学生不做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4)学校上课期间市工作组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三)应急终止

市工作组向公众发布应急终止指令后,若逢当日停课,组长通过联络网向学生及家长传达解除应急通知;若当日不停课,则由政教处通过校园广播传达解除应急通知,同时由校办主任将解除应急通知在网上通知通告栏中挂出。学校将自动停止落实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解除应急状态,恢复常态化管理。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学校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中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通讯保障

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家长要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联络网的正常运行。

本方案经学校行政会讨论、校务会审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当前页面